| 陈良宇终究逃不过正义的审判。
丧钟为谁而鸣?腐败分子。警钟为谁敲响?广大党员干部。
是的,从陈希同到胡长清、成克杰,到郑晓萸,再到陈良宇,我们看到了腐败分子的下场,看到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看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看到了反腐倡廉事业的曙光。
人民的利益不可侵犯。谁损害群众的利益,谁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一个人,不管你有多高的地位,如果你背离人民的利益,违反党的纪律,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陈良宇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一位国际大都市的主要负责人,对社会保障基金这样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理应当好管家人,做好保护神,有责任管好、用好这笔资金。然而,他却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只想着自己的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只想着自己的切身利益,忘记了党和人民寄予的厚望,做出对不起人民的事情。对于这样的干部,即使地位再高,权力再大,一旦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人民赋予的权力绝不允许用来"权钱交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陈毅元帅的这句话言犹在耳。人民赋予党员干部权力,是让他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而不是相反--去为自己、秘书、亲属、友好等"圈子"里的人谋私利。不少利欲熏心的腐败分子自以为手中的权力可以干预市场、以权谋私,但是,别忘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谁不按照市场规则办事,谁将成为市场的殉葬品。谁违反了市场规律和游戏规则,试图用权力作为交易筹码,谁就会成为市场的殉葬品。也许,那些违反市场规律,不按市场游戏规则办事的人,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一些利益,但总有一天会露出马脚,总有一天会面临惩罚。陈良宇的下场就是铁证。
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不能脱离监督。党内没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陈良宇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试图脱离党的监督,人民的监督,法律的监督,后果可想而知。陈良宇案再次昭示,谁想违背党的宗旨,违背人民的意愿,谁想脱离党和人民的监督,谁就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即使他地位再高,权力再大,也逃脱不了这个规律。同时,深刻地教训提醒全党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党纪国法,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对贪污腐败的手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反腐败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定要让搞腐败的人身败名裂、倾家荡产、追悔莫及。因为,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始终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崇高职责。(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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