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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焦点
1.死亡鉴定是否可信?
中山三院当庭出示了一份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讨论意见书,其结论显示陈某的死亡和假药的使用没有关系。
但原告方指出,由于死者的遗体早已经火化,仅仅依靠病历作出的鉴定不可靠。而且这份鉴定结论的专家的身份没有公布,在形式上并不合法。最后原告律师质问中山三院:“卫生厅组织专家做鉴定,这不就是儿子犯了错误,老子来摆平吗?”
2.黑龙江检验报告书是否有效?
广东医药保健公司在庭上出示了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书,但在质证阶段被中山三院发现检验报告书上的编号和药品编号不一致,并且检验书是由齐二药提供的复印件。原告律师庭上反问医保公司:“既然齐二药连假药都敢做,做一张假检验报告书有什么难?”
3.三被告有无验药义务?
三被告都反复地强调根据药品管理的规定,经销商和医院都没有检验药品的义务。原告律师在最后气愤地质问:“如果所有的环节都不用检验,那怎么保证药品的真假?如果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责任,任何一种药都能四处流通,对我们国家人民健康的损害会有多大?”
对此,广东医药保健公司认为检验药品的责任应该由国家承担。“这是药监局的事情,和我们无关”。
庭审现场
旁听人员挤爆法庭
昨日上午8时30分,天河区法院的门前人头攒动,在30多摄氏度的高温下,排队登记旁听队伍已排到法院大门外。只能坐20个人的小法庭硬是塞下了50人左右。
昨日法院安排了四场审理,上午一场,下午三场合并审理。其他的案件排在8月9日和10日两天。
教授“律师团”为中山三院辩护
记者了解,中山三院重新聘请了律师,中山大学将案件作为一个学术课题,组建了一个以中大法学院教授为主的“律师团”,昨日出庭的代理人是中大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授蔡彦敏。他们为这个案子做了充分的准备,还自带了投影仪,当庭演示了各种图表。
庭上惊爆药品暴利内幕
5元假亮菌甲素卖给患者46.1元
假亮菌甲素出厂价仅为5元/支,到患者手中价格却猛涨至46.1元/支。昨日下午庭审进行到双方举证阶段时,爆出了药品暴利内幕。
金蘅源公司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显示,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齐二药批发进入这批假的亮菌甲素每支只需5元,然后它以每支34元的高价卖给了广东医药保健公司,利润高达580%;而广东医药保健公司以每支36元卖给了中山三院,而每支亮甲菌素的价格从中山三院到达患者手中又飙升了10.1元。
原告张某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辩护时,直言中山三院售价偏高,因为国家政策允许医院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收15%售出,但是中山三院的售价明显已经高于15%,达到28%。
假亮菌甲素涨价流程
齐二药批发广州金蘅源+29广东医药保健公司+2中山三院+10.1患者
假亮菌甲素5元34元36元46.1元
记者手记
假药事件凸现药品管理漏洞
中国的假劣药品总是“打不疼”、“打不死”,齐二药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安徽华源“欣弗”抗生素等药品质量事件不时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倒在这些假劣药品之下。奇怪的是这些惨剧都发生在通过了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国家批准生产的合法企业里,暴露出了药品安全外部监管和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在昨日的庭审中,记者感受最深的就是每一名被告都理直气壮地声称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自己没有检验药品的责任。这不禁让老百姓看不懂了:药品一旦审批上市,谁来做回顾性的检验?如何检验?据记者了解,已经上市的药品的检验只能指望当地的药监局做抽查,其他时间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各个药厂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很可能偷工减料甚至使用廉价的有毒物质,在没有完善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的情况下,难道老百姓只能把性命寄托在厂家的道德水准上,指望厂家做“良心药”?
事件回放
假药受害者64人死亡13人
2006年4月19日,中山三院感染科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改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规唯一中标药品———亮菌甲素注射液。
4月下旬共有64名患者使用过该药,13人死亡。5月27日,国务院联合专家调查组赴中山三院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注射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所含的二甘醇中毒导致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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