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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素质和中国国情:需要强制征收征储和国家主导
有的学者提出,中国社会保险的模式,应当借鉴德国经验,采取劳资分责、政府担保、自成系统、自我发展。这种模式有两个面临的问题:一是社保为税收方式征收,还是因为是费而有很大的较自愿交纳的含义,包括个人账户需不需要强制储蓄?二是社保与财政关系多大,需不需要财政在一些时段,甚至是长期地进行投入和平衡?
首先,从中国公民法制意识淡薄、非正规就业量大,以及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多的国情看,社保需要以税收的方式强制征收,并且个人账户要由国家强制代收代储。德国立法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实行了110多年了,而中国进入法制社会,如果从改革开放算起,还不足30年。如果立法方面倾向于自治为主,劳资分责,政府扮演社会担保人角色,并承担有限责任。可能会出现如下情况:1、交费和储蓄漏损将很大,会造成社会保险资金巨大的缺口。中国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和储蓄,将面临着这样一些难点:一是相当一部分公民消费今天有钱今天化,不管明天怎么过,甚至靠国家的文化气息很浓;二是雇主因提取社会保险会加大成本,将千方百计不缴,或者少缴,或者与职工串谋,给职工少量的现时支付,而不缴和不储社会保险金;三是无论是统筹,还是个人账户,有未来性和与参保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职工作为理性的人,还是愿钱宁肯少一些,及时拿到手中为上。因此,社会保险的征缴和储蓄,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虽然社会保险交费可能被不完整地立法,但是,费与税相比,强制程度大大降低。当然,税收在筹款立法前通过代议程序需要与纳税人协商,但是,一经立法,具有强制性。而费则很大程度由于其强制程度较低,公众依法纳费意识弱,可能因法不责众,漏损很大,使测算的交费规模与实际能收的资金规模之间形成巨额的差距。只有以税收方式强制征收,才可能做到社会保险税的应收尽收,使测算社会保险收入与实际保险收入的缺口最小化。2、如果对非正规创业、非正规就业,特别是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劳动力,实行自愿参保的政策,不强制其入保,放弃征收社会保险资金,将形成巨额的无保障人口。中国每千人企业数量要远低于发达国家,根据最可靠的国家统计局的普查数据,2004年时法人企业只有325万家,每千人只有2.5个企业;而发达国家平均每千人50个企业,其中正规的法人注册登记企业35个左右,中国与之相差太远。如果立法只是以法人与雇员之间关系考虑,就会导致这样两个问题:一是目前在非正规企业和就业领域的1亿多劳动力可能不会入保;二是未来看,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特别是非正规创业和非正规就业,可能解决80%的劳动力就业,这样高比例的劳动力任其自由选择是不是参保,不在社会保险之中,将会给国民经济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从中国公民法制意识还有待于长期教育而加强,以及我国未来解决80%劳动力就业领域的特点和趋势看,社会保险一定要以税收的方式强制征缴,以及通过税收部门强制代收代储,才能保证社会保险资金的足额征收和为未来足额储蓄。如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有的要备案,有的要注册,税收部门以此为据来强制征缴和代收代储;而保姆等家庭雇佣的劳动者,要强制由雇主交纳社会保险,包括交纳个人账户的储蓄部分,否则应视为非法雇工。
其次,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根本不可能自我积累、自求平衡、自我发展,而需要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转型,并且由调整支出结构来平衡社会保险的缺口。一是目前积累的国有资产中,既包括了农民通过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和土地低价供给所积累的资产,也包括了国企职工过去没有提取社会保障而积累的资产,国家有义务通过国有资产预算分利、出让国有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弥补社会保险资金的不足。二是随着民主化的进程,公民要求社会保障公平的诉求将越来越强烈,只优厚地保少数人,巨大的差别化的社保,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一些农民工如果实行水平较低的个人账户积累,以后向城市社保并轨,实际上还是需要财政来补足和兜底;还有大量的城乡无业人员,以及没有备案成个体户并未缴储社保资金的自雇人员,其社保最后也需要财政来弥补。三是从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险资金在收用之间必然要发生巨大的缺口,需要财政弥补。如一些学者推崇的德国,实际上并没有做到社会保险的自我平衡,2003年德国政府总支出的21%用作填补养老金的亏空,是联邦政府财政中最大的一笔开支。尤其是中国社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着人口众多、城乡二元结构急剧转型、法制意识淡漠、非正规创业和就业将占特别大的比例、实际社会失业率较高等国情,即使在税务机构强制征收和代收代储的体制下,仍然还将有相当大的社保收入漏损;而从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趋势看,农民工社保向城市社保并轨的比例较大,将形成农民工社保与城市居民社保之间的缺口,需要财政平衡。因此,在中国,社保想离开财政支撑而自求平衡,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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