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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事务横向分工:节省成本并防止机构膨胀和腐败发生
社保事务部门内纵向分工,还是各部门间横向分工?这是建设社保管理体制及其立法面临的一个重大选择。一些学者提出,应当实行职能部门内部纵向分工,由一个部门独立地运作社会保险事务。这种体制实行的结果,将是社保运行的体制成本增加,机构膨胀,并使可能发生的腐败难以监督和控制。我认为,社保事务应当形成征收代收代储—进入国库和个人账户(如果是名义账户,则全部进入国库)—预算—支付发放这样一个过程,税收、财政、社保、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事务形成分工。
首先,费改税,税收部门征收社保税,有利于节约成本。目前,中国税收有两套机构,而且工商、质监、城管、卫生防疫、交通行政等等都是收费部门,几乎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不收费,都成了准税务机构。一是造成征税征费成本太高;二是大部分税制简化和共享后,税务机构的任务不足,人浮于事;三是太多的部门收费收税,老百姓怨声载道。因而,社保资金征缴和代收代储,应当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来征收,让企业和纳费人面对一个征税机构。而不应当再在职能部门中设置社保费征收机构和人员,避免多设机构和多头对法人和自然人征税征费,并在总体上节约社保资金征收的体制成本。笔者倒有一个想法是,应当进一步清理工商、质监、卫生防疫、医药食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行政管理、城管等等各个部门的收费,废除这些部门的收支两条线体制,改为财政拨款,减轻法人和个人的创业和就业负担,在压缩这些费项的同时,将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强制征收及代收代储上来,这样既可以避免政府和行政性事业机构和人员“收费—养人—再收费—再养人”的恶性膨胀循环,又可以真正执政为民,把老百姓以后的养老医疗保障实实在在地建立起来。
其次,在建设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事业的同时,应当防止各部门自成体系而发生的新一轮的行政和事业机构膨胀。目前各部门都在强调自己的事务难以协调,为了便于工作,需要在系统内部纵向分工和高度统一。其实,这种思维定势造成了中国目前行政体制中机构林立和供养人员膨胀的恶性后果。需要提请中央、人大和国务院高度注意的是,目前民政的低保事务,卫生部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事务,加上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社保事务等等,各自在基层设立和扩大各自的机构,增加各自系统的编制人员,出现了新一轮机构和人员膨胀的苗头,如不紧急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一个县市,甚至到一个乡镇,以各类事业发展为名,加上目前就业压力较大,许多人又通过各种关系进入了这些所谓的新社会事业机构中,于是中央下拨、地方筹集、个人缴纳的资金中,相当部分要变成管理费,成了这些机构和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以及办公和“三公(公车、公招和公出)”费用,导致社会事业资金的机构和人员性浪费。我觉得,中央应当尽快设计方案,将县乡低保、新农合和社保等事务,在基层由统一的机构从事,最好利用原有的机构和人员,培训提高,学习业务,提高素质,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的前提下,做好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工作。比如,各种费项的发放就由银行网点和信用社来进行,没有必要再成立专门的机构从事。
再次,社保事务的征收、预算、管理、发放、监督各个环节要横向分工,这样不仅节约体制成本,而且各环节之间还可以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社保领域是腐败和犯罪,包括挪用行为的高发区:一是在执法不严、留有许多讨价余地和以费征收时,抗费、征收人员与缴费人员之间串谋等情况会发生;二是在监督不力,特别是自收自管自用的体制下,贪污、私分和挪用也将频频出现;三是如果对领取人员跟踪不力,掌握动态信息不对称,对基层有关和相关机构监督不力,也会出现冒领、套取等违规和违法行为。从中国目前社保资金的管理看,挪用、贪污、冒领等问题频频发生,无不与系统内部自收、自管、自用、自支和自己监督自己有关。因此,要在社保的各环节形成这样的制衡:即税务部门征收征储,统筹部分上交国库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编制预算,财政部门形成社保事务的复式预算,纳入预算管理;人大对财政部门的社保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政策和标准,提交部门预算,进行社保对象的信息跟踪和审查,对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社保服务等等;社保事关重大,远期又要由中央统一管理,需要再由审计部门对整个资金的征收、预算、管理、发放,以及其中的管理费用,进行审计监督。总之,强制征收并代收代储,预算管理,审计部门审计,人大审查监督,劳动社保部门职能管理,社会化发放,是可供选择的各环节有效分工制衡的社保管理模式。(文/周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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