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抓捕,公安局副局长露出“马脚”
秘密抓捕不行,就现场抓捕。检察机关随即制订了严密的现场抓捕方案。随后,办案组秘密从泰州市检察院、靖江市检察院和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了30余名检察官、法警,分为7个行动小组参加抓捕行动。泰州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靖江市检察院检察长亲临一线指挥。
2006年7月30日晚,抓捕行动开始。侦查人员继续通过搓背工“老乡”与领班联系。只听一声令下,行动小组果断出击,一举抓获了包括老板李松林、领班卢宝明、卖淫小姐在内的涉案人员,扣押了为卖淫女登号排班的记载表及部分卖淫赃款。
当夜,被当场抓获的4名卖淫女均交代,卖淫活动是由老板李松林和领班卢宝明等人组织。事实面前,卢宝明交代了自己参与李松林组织的按摩小姐卖淫的犯罪事实,同时交代,李松林与靖江市公安局副局长陆晓林、治安大队队长朱卫彬等人关系特殊,公安干警为李松林提供暗访民警照片。卢宝明还详细交代了洗浴中心管理人员的分工、自己的工作内容等情况。从卢宝明口中,侦查人员还“套”出两名“老”嫖客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至此,李松林、卢宝明组织卖淫犯罪的证据锁链基本形成。
运用已经掌握的证据,检察机关向李松林摊牌。证据面前,李松林不得不交代了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同时也交代了多次向公安干警送红包“搞好关系”以寻求“保护”,陆晓林、朱卫彬、城南派出所副所长季荣、民警倪冬平以及其他公安干警投桃报李,对其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在公安机关检查前通风报信、提供暗访民警照片的事实。
全案告破,“保护伞”落入法网
根据初步侦查结果,涉案公安干警多达10人以上。“惩办少数、挽救教育多数”,经研究,检察机关决定对不构成犯罪的涉案民警移交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检察机关查处该案得到了泰州市委领导的支持,靖江市委领导也明确指示靖江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
2006年8月9日,检察机关对陆晓林、朱卫彬、季荣3人同时立案侦查,并监视居住。
经侦查,陆晓林、朱卫彬分别在分管和负责治安工作期间,明知金碧辉煌洗浴中心业主李松林等人进行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在公安机关对洗浴场所进行检查之前打电话为其通风报信,陆晓林先后收受李松林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贿赂计人民币8万余元,朱卫彬先后收受李松林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贿赂计人民币16万余元。
然而,此时季荣却以绝食、自杀等行为对抗检察机关侦查。对此,检察官不急不躁,对季荣进行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同时在生活上给予关怀。最终,季荣彻底供认了在公安机关对洗浴场所检查之前打电话为李松林通风报信,收受李松林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至此,靖江市公安局4名干警充当组织、容留卖淫犯罪“保护伞”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犯罪串案及洗浴场所业主李松林、卢宝明、陈亚萍、侯清4人组织、容留卖淫案全面告破。2007年1月至3月,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陆晓林、朱卫彬、季荣有期徒刑五年、六年、三年。三人上诉后,陆晓林被改判为三年,朱卫彬、季荣被维持原判。倪冬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未上诉。涉案的其他公安干警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陈亚萍、侯清、李松林、卢宝明等涉嫌组织、容留卖淫案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