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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为泄愤,将15公斤农药倒入一村民的养虾池内,造成池主5.7万元经济损失。日前,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三男子半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相关损失。
2006年初,津南区两农民王强和孙海合伙承包虾池养虾。后来因为承包虾池发生矛盾,王强退出,于是就产生报复孙海的念头。经他与表弟张林预谋,决定往孙海的虾池内投放农药。王强购买了农药“敌百虫”15公斤后,于去年7月11日凌晨两点左右,和另外两人将“敌百虫”农药投放到虾池内,造成虾死亡,经鉴定,经济损失为5.7万元。案发后,三被告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等三人为图报复,采取往他人虾池内投放农药的手段,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给他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已经构成了生产经营罪。故判决王强有期徒刑一年。其他二人被判处半年和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三人连带赔偿孙海经济损失5.7万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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