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酒后驾车撞死人案昨开庭
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展开辩论
原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干部乔建军深夜醉酒驾公务用车肇事致人死亡一案有了新进展。昨天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就乔建军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展开了辩论,庭审结束后没有宣判。
事发
一男子被撞下世纪大桥
5月23日凌晨零点15分许,湖南籍男子蒋来光,驾驶摩托车从海口市海甸五西路行驶到世纪大桥上坡路段时,意外的灾难发生了:一辆黑色小车,从后边追尾将蒋来光所驾驶的摩托车撞飞数十米,蒋来光当场从距地16米高的世纪大桥上坠落摔死。
事发后,肇事司机下车问被撞飞的摩托车上的人到哪里去了,得知摩托车手被撞下桥后,自己却驾车逃离了现场。
众多目击者在世纪大桥离海甸五西路约二百多米远处看到,一辆牌号为琼C5E692的男式摩托车被撞倒在地,摩托车后轮被撞得严重扭曲,车体散架,车零件散得满地都是。摩托车司机的头盔则掉在几十米远的地方,路面上同时出现很深的车辆擦痕。从现场可以看出,摩托车司机被撞掉到桥下后,还被撞飞几十米远才摔落地。
查实
肇事者为龙华区检察院检察官
5月23日下午,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向新闻媒体通报说,凌晨4时许,交巡警部门已查实肇事车辆为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公务用车,肇事司机为龙华区检察院的乔建军,今年46岁。当时经测定,乔建军的每百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6毫克,被认定为醉酒驾车。
死者蒋来光,湖南省道县人,今年24岁。交警部门已经通知蒋的家人,死者的家人赶往海口处理后事。当时,该负责人表示,乔建军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认定。
针对此事,海口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及龙华区检察院负责人发表意见时称,乔建军是龙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获悉乔建军醉酒驾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后,海口市、区检察院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当即采取处理措施。
2007年5月24日下午,在海口市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润合表示,检察院决不会袒护乔建军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并对检察院干警乔建军醉酒撞击摩托车手坠桥一事,向广大市民和死者及死者亲属表示歉意。
检察机关公诉
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
乔建军于今年5月24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取保候审。昨天上午,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乔建军驾驶肇事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23日零时许,乔建军醉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AD5528的小轿车从海甸岛五西路经世纪大桥往南沙路方向行驶,零时20分许,当行驶至世纪大桥北端上坡路段时,追尾碰撞同车方向道前方由被害人蒋来光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导致蒋来光从桥上坠入16米深桥底,造成蒋来光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乔建军驾车逃逸。经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眼2007?演第5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乔建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蒋来光无事故责任。乔建军已赔偿被害人父母1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乔建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法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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