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行欠工程款未付,一男子为讨回债务,竟纠集他人将同行拘禁起来。日前,东丽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对该男子及其同伙判处刑罚。宣判后二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家住本市东丽区的中年男子刘某与被害人江某曾共同经营建筑行业。业务往来期间,江某拖欠刘某工程款49万余元。为讨回债务,刘某纠集齐某、鲁某(另案处理)等人,于去年12月12日将江某强行拘禁在东丽区某村鲁某住处,几人还出手殴打江某。后经群众报警,刘某、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江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人刘某、齐某分别赔偿江某误工费1300余元及33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