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朋友要债,一男子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计划落空后,该男子潜逃,后又回到原籍行窃。日前,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及盗窃罪对其依法处刑。
今年38岁的陈某原系黑龙江省虎林市的一名工人。2002年三四月间,陈某的朋友金某将其与被害人韩某存在债务关系的情况告知陈某及林某(已判刑)等人,让几个朋友帮忙想办法要债。几人商定以拘禁韩某的方式索要欠款。同年4月23日下午,陈某等人在本市东丽区某塑料公司附近,用枪挟持韩某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卫国道入口处,后又伙同林某等人将韩某带至北京一家宾馆内拘禁,并向韩某的亲属索要人民币18万元。翌日,林某在取款时被抓获,陈某闻讯后外逃。2006年10月26日中午,已逃回原籍的陈某又潜入虎林市一家医院的病房内,趁无人之机将病人放在床褥下的1万元人民币盗走。当月31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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