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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境外贪官存四大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外逃贪官目前有4000多名,卷走的资金约在500亿美元左右。打击外逃贪官重点依靠的还是国际间的合作,自从1994年中国和泰国签订了第一个引渡条约以来,到2003年,已有数十个国家与中国签订了引渡条约。但追捕外逃贪官仍有四大难题。
一难:找不到人
只有先确定要追捕或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位,才能要求当地警方协助逮捕这些人,但确定这些人的具体去向(如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很难搞清楚。
二难:调查取证
即使知道了外逃人员隐匿的确切地方,要把他们追捕或引渡回来也不容易,因为他们出国前转移资本的手段往往较为隐蔽,他们总会想方设法把非法获得的钱财转化成私人合法财产,这就给调查取证设置了诸多障碍。
三难:法律差异
除此之外,最大的困难就是法律制度本身的差异。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政治制度上的不同也会带来争议,另外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都给引渡工作带来困难。
四难:程序运作
因为公约只是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法律框架,但具体到每一桩案件,依然需要中国司法、检察、外交部门与外国政府艰难地谈判交涉。按照程序,中国部门必须向国外提供足够的罪证来证明请求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职务或经济犯罪事实,再由该国的政府提起上诉并要求引渡。同时,因为中国警察在国外的身份没有得到认可,所以中国警察在外国没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有一种情况,引渡的在逃犯可能持有多国护照,引渡过程因此会牵涉不同的国家,麻烦就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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