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由商务部制定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这意味着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开瓶费被默许。餐饮企业自是对此欢呼雀跃,而对消费者是福是祸?
餐饮企业对此欢呼雀跃,是因为为他们撑了腰,但撑腰在餐饮企业看来有着现实的理由。让我们掰扯掰扯。某些饭店之所以收开瓶费,是因为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之所以自带酒水是因为饭店的酒水太贵,跟外面差的不是一星半点。可饭店又说了,开饭店就指着“这点儿”暴利呢,光凭饭菜根本赚不了“仨瓜俩枣”。这一掰扯不要紧,还真掰扯出饭店的苦衷来。我就认识一个饭店老板,据他说自从饭店附近开了一家超市,饭店的利润就下降了一半,他恨透了那家超市,他开玩笑说他真希望哪天这家超市关门大吉。但他又说,其实,要是依着这么恨,他根本恨不过来,即便超市不在左近,消费者也是照样手提肩扛酒水而来。利润下降了一半,以饭店的本位看,自带酒水让他们蒙受了重大损失,而以消费者的本位看,嚯!这酒水的暴利该是多少,更应该自带酒水了。
于是,就有了饭店打出了“谢绝自带酒水”的招牌,而不谢绝的想到了收开瓶费。可消费者说了,“不劳受累,咱自个儿带着起子呢,我自己来。”饭店说了,“来到咱这,为您服务哪敢嫌麻烦!我给您开,不过要让您破费。”一个个都争着自己来,都为了一个字:利。
都想不通,而现实的法律又解决不了,老那么僵着也不是个事,现在随着《规范》对开瓶费的默许,消费者只好理解万岁了。既然如此,消费者不如退而求其次,即事先应得到餐饮企业明确告知,不能糊里糊涂地消费到最后被餐饮企业摆一道,而餐饮企业也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来个“先君子后小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由中国烹饪协会受商务部委托,组织起草后由商务部颁布实施的《规范》,被人讥评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部门法规,也不尽是给餐饮企业撑腰吧。
《规范》对开瓶费的默许据说是依据餐饮企业完全市场化的理由,不过,既然相信市场化,就要相信市场有一只无形的手,它自会调解供需关系。在这只手的调控下,餐饮企业与消费者是双向选择的关系,消费者虽然没有对某家具体的饭店开瓶费说“不”的权利,但有不在你这消费的权利。在市场竞争下,收不收开瓶费,收多高的开瓶费,绝不是餐饮企业最终说了算,因此餐饮企业不必欢呼雀跃地忘乎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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