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发生矛盾,4男子当街拦截对方驾驶的车辆,并向车后部连放两枪。塘沽警方将涉案4人抓获,并当场缴获弹药枪支等违法物品。近日,塘沽法院对该4人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付某某因生意问题与人发生矛盾,找来戴某某、王某某预谋报复。案发当晚23时许,3人驾车在某医院门前遇对方,3人立即掉头从丰某的暂住地拿出私藏的一支双筒猎枪、一支五连发猎枪和一支单筒猎枪放入车内,再次来到对方出入的地方,将其行驶的汽车拦下。戴某某、王某某各持一把猎枪下车,当街向对方的汽车后部各放一枪,对方车辆的后挡风玻璃破碎及后车门损坏。随后3人回到丰某的住处躲藏,对方报警后,塘沽警方将包括丰某在内的4人抓获归案。
在丰某家中,警方提取猎枪子弹80发及一把三棱匕首,并在地下室内的一辆宝来轿车里提取五连发猎枪一支、砍刀一把及4发猎枪子弹,又在某宾馆后戴某某停放的一辆汽车内提取到单、双管猎枪各一支及8发猎枪子弹。经警方鉴定,猎枪均具有杀伤力。
法院判决:戴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丰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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