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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们指出,本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进入了切实落实有关计划和协议、实施能源、交通、电信等领域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示范项目”阶段。
在这一进程中,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应起重要作用。元首们欢迎两者签订合作协议。
元首们强调,成员国在能源领域密切协作和制定共同立场十分重要。本组织能源机制应建立在对所有赞同本组织宗旨和任务的国家和组织开放原则的基础上。
元首们注意到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的重要性。
元首们表示,愿研究对吉尔吉斯共和国提出的在联合国大会例行会议上宣布2月20日为“世界社会公正日”的倡议给予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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