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统一联考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表说明
一、“姓名”:填写要与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一致。
二、“出生年月”:按照公历填写。
三、“籍贯”:按照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天津”。
四、“照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报名表》上贴1张,另外3张,在照片背面签上本人姓名。
五、“政治面貌”:填写民主党派规范简称,无党派人士如实填写。
六、“职级”:填写现任职务级别或比照的职务级别。如,“正科”或“比照正科”。
七、“职称”: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高级以上职称。如,“高工”或“正高工”。
八、“学历、学位”:
⑴“学历”填写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
⑵“学位”填写是何学科学位,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在同一栏内填写,如“大学,经济学硕士”;获得学历而没有学位,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毕业院校及专业”一栏分两行分别将两个院校、专业填入;多学位的,填写所获得的最高学位。
⑶“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及取得的学位;“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及取得的学位。
⑷各类成人高校大学及以上学历者,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接受党校教育大学以上学历者,应提供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高中及以下学历此栏不填写。
十、“主要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前的最后一个学历填起;填写时,起止时间要填到月份,前后要衔接;地区和部门应填写规范简称;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行政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时间为准,兼职较多的,填写主要职务,主要职务变动后,要另起一段填写;凡有届次的职务,要注明届次;工作期间参加学历教育的,要注明起止时间和毕业院校。
十一、“单位意见”:由组织推荐的,推荐单位填写意见。
市公选办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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