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近百人的“大课”昨天上午在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开讲,二级大检察官、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用了近三个半小时,向全市检察机关近百名从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检察官们诠释了“办案”二字,提出了下一步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中的又一个重点。
于世平指出,“办”就是检察官的司法活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办案方法,体现了不同的能力和水平;“案”就是工作对象。于世平给“案件”下了一个法学书中没有提及的定义,即为“已发生的涉法事件”。由此,于世平认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问题就是“新人审旧事”。对于已发生的事,检察官没参与、没看见,又该如何办案?于世平总结出了四个字:清、真、准、妥,即审查事实要“清楚”;审查证据要“真实”;选择法律要“准确”;确定方案要“妥当”。对于此次所讲内容,于世平说:“一个检察官的思维能力和业务水平都需要达到一定高度,否则就干不好这项工作。通过加强检察官们的学习,使他们将注意力转向‘书桌’,从而自觉地远离酒桌、牌桌、娱乐场所,长期坚持下去,全市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必然会得到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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