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旺在驾车时侧头与妻子说话致使注意力分散,结果将卧在路上的一名男子碾轧致死。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今年4月6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高旺驾驶制动和灯光都不合格的“松花江”牌汽车,沿南开区苑东路行驶至一栋居民楼前时,扭头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妻子说话。但让他想不到的是,此时有一人卧在机动车道上。高旺的妻子发现前方有人,立即提醒丈夫。慌乱中的高旺未看清前方情况便向左打轮,致使其车辆前轮从被害人身上碾轧而过。事故发生后,高旺立即报警,并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当日,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5月,高旺在公安机关解决问题时,曾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8.7万元。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高旺又承诺赔偿被害人家属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未能及时发现情况,且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高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而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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