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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30日)下午,《反垄断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市场公平,我国正式以法律形式——
向垄断说“不”
“经济宪法”获得通过
历经13载酝酿、曾数次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的反垄断法草案,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三审,这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立法终于在2007年8月30日获表决通过。
垄断,这个经济社会的怪兽,几十年来,中国百姓吃尽它带来的苦头:比如,手机话费高昂,单向收费久呼无应;再如,一些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产品、生活必需品价格说涨就涨;就连一些行业协会,也掺和到涨价中来,趁近来食品涨价之机,联合业内企业,搞价格垄断;此外,还有一些行政性垄断,更是错综复杂,不但扭曲了市场价格,也破坏了竞争秩序。虽然我国现有法律中对遏止上述市场垄断行为有一些分散的规定,但对于大多数垄断始终显得力不从心。《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于遏制这些行为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的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同时,禁止经营者借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如去年年底至今年七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 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并从今年六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有关专家表示,《反垄断法》出台后将有效制止诸如“方便面集体涨价”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昨天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由于“方便面涨价”事件,常委会在《反垄断法》修改过程中增加了明确的规定,即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的禁止垄断协议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可以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对于铁路20%的退票费和手机漫游费是否属于垄断行为,立法机关要做出判断,要有一些信息。黄建初说:“如果按我们现在掌握的信息量,直接地给出判断,有一定的困难。将来国务院要成立反垄断执法机构,我相信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的依据进行处理。如果是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会给予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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