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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面临公信力危机
看上去矛盾的是,“一调一裁两审”设计初衷正是为了简便、快捷、平和,何以酿成如此复杂困境?
因调解近年日趋弱化、且属自愿申请,仲裁则是强制的诉讼前置程序,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仲裁便居枢纽地位。实际主要问题也正在于仲裁环节。
劳动部门及其仲裁机构自己摆出的最大苦衷是,面对数量激增且日趋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现行仲裁机构和人员难以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这也是其要求扩编的理由。
据2004年的统计数字,全国共有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138个,专职仲裁员7424名,有些地区仲裁员人均年办案量超过了200件。很多办案人员还身兼数职,工作范围包括仲裁、信访、监察等,难以专心办案。
仲裁人员素质也经常受外界诟病。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称,他与打交道的仲裁员有些连举证责任都搞不清,“不过不懂还好,就怕不懂装懂,乱裁一通。”
目前仲裁人员实际主要由劳动部门人员担任,不像法官那样要经资格考试,且机关人员时常调动、轮岗,这样更难做到专业化。
目前草案对仲裁员提出了较高要求,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至具有法律知识的从事劳动、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三年等,须满足条件之一。
除人员因素外,仲裁机构有时因行政干预产生公信力危机。由劳动部门、劳方、企方三方代表组织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一些地方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实际工作由设在劳动部门的仲裁办主导,绝大多数没有单独的编制和经费保障。
在一些地方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通过行政干预使劳动仲裁偏向企业的情况就时有发生。《瞭望》新闻周刊调研还发现,有的地方政府明令禁止仲裁部门受理改制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有的甚至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让仲裁部门执行。
此外,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指出,因现行仲裁既没有终局效力,也不受司法监督,使得仲裁人员缺少责任及风险意识,这也加大了仲裁的随意性。
在多重因素下,通过仲裁减少诉讼的制度设计本意在实践中难如人意。据官方统计,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都在快速增长,但诉讼增长率更快,说明不服仲裁而起诉的比例在增加。
劳动部门提供给立法机构的数据是,我国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率大体维持在仲裁受理案件总数的20%左右。
学者王全兴对此表示怀疑,佟丽华律师更是指出,他们工作站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不服裁决起诉的比例约有一半,再减去放弃仲裁或撤诉以及仲裁过程中调解的案件,真正经过裁决而不起诉的不到一成。
若不计统计口径差异,据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报告,2006年法院系统审结劳动争议案件近18万件,将其除以劳动仲裁机构同年审结的44.7万件,仲裁后的起诉率为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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