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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本市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800元、三等每生每年1200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二是本市配套的资助政策。设立“天津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8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天津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本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学生,每年奖励5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设立“天津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本市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本市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只能申请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落实本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本市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从第三年起,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贷款全部偿还之前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代偿还款比例按年度为30%、30%和40%。此外,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还要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减收学费50%。学校要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各自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等活动。
根据资助政策体系精神,本市还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为使这一惠民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提供保障。
据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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