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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您谈一谈本市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要性。
(天津市教委主任)靳润成: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实施了“两免一补”、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始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精心谋划、足额安排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助学金等专项资助经费,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得到了资助;本市各高校也大力开展勤工助学、设立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的学生助困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助困体系,解决了一大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要。
但是,随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校在校学生人数的增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随之有较大增加。原有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从资助面、资助标准、资助力度等方面已经很难适应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而且资助政策的系统性尚需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的制度化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记者:本(天津)市《通知》主要都有哪些新的内容?
靳润成:《通知》共包括四个部分内容,其中第一、二、四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原则以及对本市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出了要求。第三部分是《通知》的核心部分,提出了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框架,明确了资金分担机制、资助标准、资助办法和资助范围等。
本市的资助政策体系共分两个层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规定的国家资助政策,二是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配套资助政策。
记者:本市对高校和中职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靳润成:本市高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规定的国家资助政策,共包括三项,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提出,按照国务院《意见》执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给本市的名额进行评选和奖励;对于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务院《意见》中“关于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的要求”,《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本市的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
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中,《通知》提出,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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