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4日表示,选任人民陪审员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真正选任一批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给审判事业注入新鲜血液,给司法民主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曹建明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作总结讲话时指出,全国法院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补充和更换工作。他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和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在不低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曹建明说,目前,全国共确定了五万多名人民陪审员,这与我们工作要求,与实现陪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地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补充选任人民陪审员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要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要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三是要认真审查被选任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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