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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肖山在与女网友认识一个多月之后,就出资共同购买了一辆菲亚特汽车。然而双方关系热得快,冷得更快,由于女网友拒绝返还肖山购车款,他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近日,本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女网友返还肖山购车款4.5万余元。因车辆已经贬值和女网友驾车发生过车祸,且双方未就该风险进行约定,法院最终判令双方共担该风险。
男子肖山与董丽是网友。2006年9月,二人共同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花7.36万元,购买了一辆黄色菲亚特汽车。在全部购车款中,肖山用自己的银联卡支付了6.46万元,而董丽支付了6000元。此外还有3000元购车款,双方都主张是自己支付的。董丽在支付了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各项费用8000余元之后,将该车落户在她的名下。购车初期,双方共同使用该车,但后来汽车归董丽使用。2006年11月的一天,董丽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菲亚特当时价值为5.5万余元。
时隔不久,肖山与董丽发生矛盾,并因汽车的归属产生纠纷。经交涉未果,肖山将董丽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购车款6.76万元。
肖山在开庭时表示,他与董丽是恋爱关系,二人于2006年7月底相识。因双方年龄较大,他们准备于同年10月1日结婚。同年9月,董丽提出购买汽车,他当时同意拿出6.76万元,余款由董丽支付。后来,该车落户在董丽名下,并由她驾驶,但由双方共同使用。
同年11月中旬,他去董丽处时,她表示终止恋爱关系,因此,他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董丽返还其购车款6.76万元。
而董丽在庭审中,根本不承认双方是恋爱关系。她说,自己和肖山的确是在网上相识,但并非恋爱关系,而只是普通朋友。在交往过程中,肖山提出给她买车。但该车为双方共同出资、共同使用。而且在购车时,双方未约定各自对汽车拥有的份额。所以,现在双方应按“等分”原则进行分割。
董丽还说,其曾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双方共担该风险。她还表示,汽车是极易贬值的消费品,现在肖山要求返还全部出资,这无异于将车辆贬值的风险全部转嫁给她,有违公平原则。董丽最后表示,肖山要求返还购车款的请求无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经法官调解,双方各持己见,于是法官对该案做出判决。法官在阐述判决理由时表示,关于支付购车款的问题,原告出资6.46万元,被告出资6000元,双方均予认可,法院予以认定。支付3000元现金的问题,双方均主张系自己支付。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中国邮政储蓄利息清单时间,与购车时间吻合、数额吻合,故应认定3000元现金系原告支付。
除购车款外,该车还交纳了一些其他费用,该费用应计算在总额之内,然后根据总额计算双方的出资比例。涉案汽车因双方并未约定降价及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由谁来负担,故应由双方共担该风险。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全部出资,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返还的具体数额,被告应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及该车估价的情况,适当返还原告购车款。(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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