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最近在日内瓦召开会议,美国国会却来了个“下马威”:美国参议院通过法案决定,美国不会把其联合国会费中的任何款项交给人权理事会。用该法案发起人、共和党参议员科尔曼的话来说,因为“人权理事会已是一个保护那些侵犯人权的政权不受审查的机构”。“罪名”实在大得可怕。
其实,科尔曼的“指责”纯系遁词,在新的人权理事会逐步走向正轨之时,美国却鼓着一肚子气,至少有两桩难言之隐:
首先,成立于去年3月的人权理事会已开始确立一条新原则,即无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都要受到该理事会核查。一向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却破天荒地在关塔那摩黑狱和虐囚问题上受到了公开指责。美国认为这是奇耻大辱。
其次,人权理事会决定,此后不能对一个主权国家人权进行无端指责。这对美国60多年来一向以自身标准动辄指责其他主权国家的做法,是一个根本的制约。换言之,把人权作为外交工具已经不太灵了,美国难免感到恼火。
缺少美国这笔款项,人权理事会还照样会运转。当初担心选不上人权理事会成员、现在只是其观察员的美国也须改变态度,同国际社会一起真正关心人权事业进展。(吴妙发)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美国、以色列、马绍尔群岛和帕劳投了反对票,委内瑞拉、伊朗和白俄罗斯在表决中弃权。联大共有191个成员国,但7个成员国因拖欠联合国会费被取消了表决权,另有几个成员国未参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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