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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政府依法行政的新进展
曹康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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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 |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六届三中全会把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十六届四中全会将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务院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进展。
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003年本届国务院成立后,在认真总结前几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并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四年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制定并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政府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表明依法行政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中心,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国务院领导反复强调,提出法律草案和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不仅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而且要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从2003年到2007年7月,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33件,制定行政法规125件。其中,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52件,涉及社会管理、公务服务的106件。
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务院总结防治“非典”的经验,认真研究和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等法律议案。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2004年1月,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对本地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依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58个国务院部门,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5797项,取消8666项,调整1841项;清理行政许可依据25554件,废止3981件,修改2493件;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389个,保留1932个,取消302个,调整71个。今年,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据统计,除经国务院批准的82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外,还有190个市级政府和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83个市级政府和830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领域已从最初的城市管理逐步扩展到文化、旅游、矿山安全、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领域,有效整合了分散的执法力量,减少了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效能,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相互扯皮、执法扰民的问题。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办法。修改、废止了一批职责交叉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清理了一些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一定程度上理顺了执法关系,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国务院法制办四年来共审查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1017件,发现存在问题的319件,作出处理的309件。各地积极研究建立地方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90%以上的市级政府、80%以上的县级政府,已经建立了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据统计,四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6238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的1286件,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解决行政纠纷。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注重通过行政复议,加强对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监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200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近几年来,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要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和具体程序,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使行政复议工作在解决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正本清源,从源头上厘清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2007年初,国务院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明确要求,要坚持开门清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规章提出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完善、应当宣布失效或者应当废止的意见,报制定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着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夯实基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将对我国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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