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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企业总经理利用单位大额购买中央空调的机会,收受卖方给付的贿赂款8万元。东丽区法院日前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该被告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54岁的田某自2002年至2005年间担任本市(天津市)一家高尔夫俱乐部的总经理。2003年5月间,他利用其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时任该俱乐部工程部经理的程某(已判刑)在该俱乐部改造扩建过程中,与一家空调公司天津地区的业务经理姚某签订了合同额为125万元的中央空调购买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田某收受了姚某给付的人民币8万元。案发后,田某被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田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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