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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开廉政承诺……

资料图表: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定党内监督七大重点
十六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同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遵守各项制度,从自身做起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社会反应良好。
五年来,全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不同范围内述职述廉522.5万人次,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49.8万人次,72万多名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及时申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并对违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仅2006年,全国乡(科)以上领导干部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131.53万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1.95万人次,任前廉政谈话35.13万人次,实施诫勉谈话5.79万人次。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的重大决策。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巡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专门的巡视工作机构。目前,共设立了11个巡视组,其中有:5个地方巡视组、1个金融巡视组、3个企业巡视组和2个国家机关巡视组。2003年至2004年,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先后组建了121个党委巡视组和32个巡视工作办公室。
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已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巡视,并对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第二轮巡视。同时,完成了对9家中央管理的银行、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4家国有保险公司、2家国有证券公司,以及5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
各省区市巡视组已基本完成了对所辖市(地、州、盟)的第一轮巡视,并对346个省直部门、1240个县(市、区、旗)、65家国有企业和54所高校进行了巡视。
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按照中央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自2002年开始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和2005年,对派驻中央国家机关56个部门的纪检组和监察局全面实行统一管理。
目前,派驻机构提出453项改进工作的书面建议,被驻在部门采纳,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派驻机构对反映中管干部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73人次;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委托,协助有关领导与中管干部谈话29人次。派驻机构对有关问题的核查为组织上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另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进行廉政审核并书面反馈意见已经形成制度,共反馈意见5312人次,提出问题188人次,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同时也澄清了一些问题,保护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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