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从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内容非常丰富,大到山脉、草原、江河湖海和地下矿藏的归属,小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电梯、水电管线的归属,物权法都有规定。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然而,空前的社会变革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分配关系尚未理顺、财产占有差距过大、社会利益格局失衡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在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的形势下,适时制定物权法,通过制度安排,正确把握和妥善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正确反映各方面群众的共同利益,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对于从民法角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柱作用。物权法对于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有、集体和公民的私有财产,具有重要作用,是生产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为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而叫好,并期待着物权法能够早日走进你我的生活。(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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