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陈荣喜 丁炜):10月10日,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港澳台资企业和境外人士,本市出台申办蓝印户口新规定,首次可以办理集体户口。
凡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津投资五千万元以上,注册成立并已经营纳税的企业,办理蓝印户口,不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限制(仅为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办理,及申办人必须有自己名下住房),对其雇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重要岗位人才,可按照蓝印户口政策规定,在注册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或员工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办理蓝印户口,这是本市首次获许对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办理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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