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10月15日是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的第一天,全市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接受辖区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记者在市内六区多家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了解到,经过近一阶段媒体的广泛宣传,特别是13、14日两天的集中宣传,居民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15日一大早就有许多市民前往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15日上午,家住本市南开区王顶堤街的王先生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为其80多岁的母亲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成为本市第一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登记的城镇居民之一。据介绍,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进行参保登记的居民身份进行了认定,对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规定的居民,打印一份《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从11月1日开始,居民可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就近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银行将为缴费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在12月底前办理缴费手续的城镇居民将从明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登记要提供身份证明
据了解,按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城镇居民家庭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缴费时,要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及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义务教育外地农民工子女应当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生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城镇居民家庭应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范围内的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就近到银行网点缴费
居民参保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将负责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进行参保资格审查、缴费和补助标准初审等工作。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街镇劳服中心要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城镇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就近到选定银行的储蓄网点办理缴费。缴费后,由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今年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在今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2008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后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10月份至12月份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此缴费期内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两种参保方式方便参保登记
按照人群的不同,有两种参保方式。一是单位集中参保。大中专院校、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福利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院校和相关福利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二是家庭参保。城镇居民家庭在户籍所在地或本市范围内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77万城镇居民将直接受益
根据测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177.4万人;将需要住院的大病和门诊特殊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风险;学生儿童的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本人不缴费,由政府补助100元。其他可以参保成年居民的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难家庭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给每人每年补助560元;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440元;其他参保成年居民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由于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力度大,个人及家庭负担轻,报效待遇标准平均达到50%以上,受到了居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