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利用担任会计职务的便利,私自开出现金支票,先后从单位账户中提取现金共计80余万元给男友用于做生意。日前,河东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0年,该女子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王某1995年9月至2005年1月间担任本市一家国有企业的会计。2003年七八月间,王某的男友张某向其提出做生意需要资金。王某于同年10月至2005年1月间,利用负责管理工会经费的职务便利,私自开出现金支票,先后多次从单位工会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共计80.5万元交给张某,其中部分赃款由张某用于经商、购买汽车、玩赌博机等挥霍。后为掩盖犯罪事实,王某伙同张某伪造银行对账单用于单位审计查账,并将真实对账单及取款的现金支票存根销毁,2005年1月,二人携部分赃款潜逃。2006年11月21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