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重度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参保身份如何认定?
答: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9 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
答: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10 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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