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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和物业服务主管部门提示
天津市至今尚无物业公司支持推行
近日,在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的物业会议上,有关物业收费话题再次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记者获悉,本市法律界和物业管理部门人士提醒业主慎重对待少数开发商提出的超低物业费甚至物业零收费的承诺,并表示要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管。
据悉,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如何让小区社区服务模式有所创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出现了部分开发商售房时提出“零物业费”的承诺。而记者从本市物业管理部门获悉,截至目前本市至今尚没有物业公司支持推行“零收费”。
为何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态度有如此大的反差呢?本市多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零物业费的关键还在于开发商促销和对于物业公司进行补贴的关系。有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开发商为了卖楼,迎合业主不愿意掏钱买服务的心态,就会给物业公司一些补贴、增加预算、压低管理费。但从外地已经执行的效果看,并不如人所愿。例如2001年福建的某项目,虽然开发商通过公证的形式,通过各种法律手段给了物业公司价值160万元的36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但三年以后仍然不能支撑项目的正常运行。青岛的一个项目在2005年提出要实现零物业费,结果在实际运作中有很多的弊病。
对于开发商以创新名义提出的“零物业费”承诺,天津市依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秋惠指出,有的是将属于业主的公共设施收益,通过免收物业费的方式返还给小区业主,是把业主自己的钱变了一种表现形式。尽管一些开发商表示物业运营费的来源主要是通过社区的经营性收入,但是天津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张俊梅认为,物业公司一旦要把很大的精力用于经营方面,会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毕竟物业公司应该以服务为主,一旦在商业经营中出现风险,对业主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同时“零收费”也不利于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管物业公司实际执行的服务标准是否符合本市等级标准,难以衡量其服务质量和收费是否匹配。不能用一种概念引导尚不成熟的物业消费观念,否则各方会重视短期利益,而忽视了由此造成的后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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