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支配。当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由企业负担,此后13年,国企再未给国家分红。但随着国务院近日《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国家将重新行使作为国企股东的权利。
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于2008年全面展开,今年则在部分企业试点。然而更多的国企仍在等待着他们应如何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具体措施出台。
国有资本试行经营预算 根据国务院9月14日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宣布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试行工作将于10月启动,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今年试行阶段减半征收。
“很明显,这次《意见》中只有石油石化、电信等传统垄断性行业企业收取的利润相对比较高,这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完全适度。”对于分红的意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研究员刘耀威给出自己的理解。
他认为,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是政府实现经济管理职能和保证国有资本有效运营的重要手段。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这也是负责监管机构的国资委一直坚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理由。国资委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在国家尚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收入则不断下降,由此产生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将导致社会分配不公。
另外,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上,两大部委也进行了职权的划分和协作。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今后央企红利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上来的钱交给财政部,纳入中央财政大预算,由国资委负责制定详细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