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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科技公司董事长假冒一家俄罗斯公司名义,编造其能办理出国劳务的谎言,骗取50余名被害人人民币计70余万元。河西区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罚金5万元。宣判后该被告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65岁的宁夏籍男子何某原系北京一家农业科技公司的董事长。2004年12月28日,何某代表其公司与天津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天津这家公司以45万元的总价格将所持有的俄罗斯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何某所在公司,付款期限为10日,在付清全部股权转让金后,何某所在公司成为俄罗斯某公司的股东。合同签订后,何某一直没有支付股权转让金。2005年四五月间,何某私刻上述俄罗斯公司天津代表处公章,假冒该公司名义,谎称能办理去西班牙劳务,并虚假承诺如2005年9月1日不能出境即退款,在天津图书大厦会议室内骗取祖某、云某等16人每人5000元人民币。此外,何某还谎称能为年某等38人办理去俄罗斯劳务,并承诺2007年2月即可安排赴俄,在中冀宾馆等地与上述人员签订应聘合同,骗取每人人民币1.4万元至2.4万元不等。后何某携带骗得的70余万元人民币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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