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天津市)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意见》
十五项措施服务天津发展
日前,(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自觉服从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充分发挥服务监督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更好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促进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及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加自觉地以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不断提高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阻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针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项民心工程、20项重大工业项目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条实施意见,以及促进服务业发展的30条意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20条意见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以及执行中的“梗阻”现象。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主动作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和完善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企业改制、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督促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落实集中办理、单项审批“提速”、推进联合审批等改革措施,加强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深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部门服务承诺制,充分发挥“8890”家庭服务网络、“行风坐标”等便民惠民服务平台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营造良好的和谐环境。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促进权力正确行使,营造良好的清廉环境。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以良好的作风干事创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弘扬新风正气,正确行使权力”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世界眼光,扩大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抢抓机遇、积极进取、努力探索、敢闯敢试,用创新的思路谋划发展,用创新的精神凝聚力量,用创新的措施破解难题。协助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反对和治理平庸。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严肃查处影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违纪违法案件。
《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创新、改进工作,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高标准,追求高水平,着力提高执纪能力、预防腐败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责任分工机制、思想教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案件惩处机制和督查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把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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