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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用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担保风险。劳动部门特别强调,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经调查,所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将难以成贷。
据了解,原则上要求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地和居住地需在同一区级辖区内,二者不在同一区级辖区内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详细的联系方式,并由借款申请人户籍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上报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向经营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协助调查。借款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地需与注册经营地一致(有合法异地经营许可的除外),二者不一致的,需变更一致后方可提出申请。
借款申请人须具备税务登记证明。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各项信息必须与调查人员取得的信息一致,借款申请人必须配合调查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的借款申请人,将不予审核贷款。
贷款申请人需向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相关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创业培训合格证、房屋产权证、经营地协议。贷款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贷款反担保的其他材料以及担保部门和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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