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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王璐):记者从天津市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十类困难就业群体实现再就业,该局实施了包括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等在内的多种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安置困难就业群体的用人单位,也将享受到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据了解,这十类困难群体主要为;“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失去双亲的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凡在以上具体内容限定范围,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岗及登记失业人员,即可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社区申报、街道复核,统一发放《就业援助卡》,健全盯人帮扶和包保责任等工作制度等多种形式,确保认定的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其中零就业家庭的人员,自认定之日起30天内,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对其他九类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100%提供就业服务,一年内为每个人提供五次岗位信息、三次免费培训和三次职业指导,年末考核安置率达到80%以上。零就业家庭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果参加灵活就业,还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6.3%)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同时,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将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及时认定”,入户调查最少2个月一次,确保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情况,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据了解,对于招用45周岁以上男性、35周岁以上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在一年内每人每月给予200元岗位补贴。属于服务型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企业的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医疗(6.3%)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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