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11月14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市政府最新制订的《关于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规定(试行)》主要内容。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平安建设”的要求,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解决来沪务工人员的租住需求,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焦扬简要介绍了制订《规定》的主要背景。
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擅自改变生产使用性质出租,或违规改建为宿舍向来沪务工人员出租的情况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本市新建住宅小区中“群租”现象逐步蔓延,不仅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相邻业主的权益,而且产生大量的治安、消防、卫生等隐患,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为此,整治“群租”被列入今年的平安建设实事项目。这就要求在对“群租”开展集中整治时,一方面要创新思路,在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业主自我管理的作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堵疏结合,在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地研究解决来沪人员的居住问题。
因此,制订《规定》,规范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为宿舍的行为,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非居住房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来沪务工人员的租住需求,而且有利于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推动“群租”整治工作,维护市民居住安全和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
在制订《规定》时,本市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为宿舍,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既有利于合理利用,又有利于解决来沪人员的租住需求:必须切实保障租住人员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临时改建的宿舍要与生产性房屋严格分离,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等置于同一防火分区内;必须符合城市改造和发展的要求,不得改变原用地规划性质和房屋使用性质,并严格控制临时改建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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