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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课业减负,在社会生活中的参与权、隐私权等权益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市政协社法委、团市委在今年“两会”上提出重新修订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提案。经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政协提案办、团市委、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昨天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各个方面与以往相比有较大变化,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要。
天津市政协社法委提案建议
加强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
市政协社法委在年初提交的提案中指出,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和社会环境是不断变化的,未成年人保护也需要与之相适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本市未成年人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心态问题,学校教育方式方法问题,不良行为及管理教育问题等。而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未成年人保护的机构设置、相关组织和部门协调、社区教育管理的组织、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市政协社法委提案建议,对本市未成年人保护状况开展大型调研,系统掌握当前本市未成年人的群体构成、基本特点、主观心态和权益维护的重点,了解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逐渐加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起实施。从本市来看,原有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内容上与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较大距离,在许多方面已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也不能满足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的现实需要。鉴于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以市政协社法委建议在对《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两部上位法的基本精神。
提案得到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
未成年人保护从立法上加强
市政协社法委关于重新修订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协及相关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市政协副主席曹秀荣对提案促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该提案被列入市政协主席促办重点提案后,市政协提案办多次召集承办单位举行座谈会、促办会。
作为主承办单位的共青团市委和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自今年4月起,在全市开展了未成年人状况调查。此次调查涉及全市18个区县的200所中小学,分为学生、教师、家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四个方面。共发放问卷50000余份。依据统计数据和国家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界专家,在对《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2004年和2006年两次审议稿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未成年人的实际增加了新内容,并于今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4次座谈会,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小学及学生们的意见,吸收了其中部分意见,对重新修订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
此外,团市委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还开通了12355心理咨询热线,接听本市未成年人心理、生活、学习等各类咨询上万次,为近千名未成年人解决了心理问题。12355热线还组建了本市第一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服务的亲子俱乐部。每周俱乐部巡回在本市各区县不同社区举办相关咨询和培训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市律师协会合作,自今年9月新学期始,在全市各区县开展“讲法进校园”活动,组织志愿律师赴18个区县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解决涉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问题。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强调七方面责任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新修订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曾参与前期调研、咨询工作的天津教科院教育法治研究所所长王悦群研究员,结合本市情况,就新法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王悦群说,此次修订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三大特点:一、明确和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二、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强调父母在言传身教中的责任、学校家长和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安全领域的监管责任等7方面内容。
关于家庭教育指导,新条例增加了“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式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对于受处分的未成年人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监护人)申辩的机会,并对申辩内容予以答复。”
此外,新条例还对集体活动时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周边秩序、收留夜不归宿未成年人的告知义务、接送未成年学生的车辆安全等条款予以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家长的监督报告义务,以及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新条例还增加了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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