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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征求意稿)方案,就取消“五一”黄金周后的假期安排作了规定,重点阐述了职工带薪休假的办法,这一方案得到许多人的赞扬。不过,依我之见,它从理论上来讲虽然很美好,但操作起来恐怕就将成为“美丽的画饼”。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它的可操作性并不普遍。一般而言,对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而言,我不怀疑带薪休假的制度是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的,但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外资、合资、企私、民企而言,执行起来恐怕就很难。首先,企业现在普遍讲效益,讲成本,讲经济核算,工作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少有人浮于事的现象,企业不会因为职工要休假而设闲散替补人员。所以,职工单个带薪休假的后果,很可能工作岗位(尤其是好岗位)被别人顶替了,自己得到的将是下岗、换岗或被辞退。我想,这种情况在国企连续工作的流水线工种、在外企、民企的“白领阶层”会很普遍,所以,这些单位的职工谁敢轻易“带薪休假”?
其次,是分配方面的原因。顾名思义,“带薪休假”者,职工休假时所带仅是薪金部分也。但现在除公务员外,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承包经营单位)、外资合资企业单位、民企私企单位,职工的收入除薪金、国家规定的补贴之外,还有奖金这一大块,有的单位奖金部分超过了工薪,有的单位奖金中有一部分是浮动工资,若实施“带薪休假”,则其奖金及浮动工资部分就很可能没有着落,实际上变成了变相的扣工资。还有就是工作业绩是计件制拿薪金的职工,休假后无法按原先的业绩计件,“带薪”也便成为空话。
再一个是农民工,如在企业、建筑业、服务行业工作,他们的工作性质及本人的身份,决定了他们难以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试问:一个包工头会允许麾下雇来的农民工带薪休假吗?小饭店老板会允许店里的农民工带薪休假吗?笑话!
所以,我认为,“带薪休假”虽然是美好的愿望,但除公务员队伍外,在其他领域并没有可操作性。这也说明制订者对国情、民情、实情、下情太不了解,是关在屋子空想的产物。怎么解决职工休假的办法?我以为在现阶段情况下,除政府部门公务员可采取带薪休假办法以外,其他行业还是采取“一刀切”休假办法为好。具体做法是:公务员除节假日休假外,每年再给一部分带薪假期,但“十一”黄金周、春节假应各缩短2天和1天,即“十一”黄金周休5天,春节从除夕至年初五休6天,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医疗卫生等除外)“五一”节休3天,余下的原黄金周4天假期分散休息:1天作清明假,1天作端午假,1天作中秋假,1天作七夕假。同时,春节长假再增加2天,即从除夕开始休息到年初七(主要为缓解回程交通压力)。
企事业单位的“带薪休假”的规划应该缓行,因为它对大多数人而言,终究是一张“美丽的画饼”,中国的事,有时“一刀切”往往才真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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