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刚刚参加工作的本科毕业生,近日就盗窃工作单位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暂住葛沽镇的周某是一名本科毕业生,应聘到津南区某企业集团工作。近日,他看到公司信息中心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起了偷盗之心。事发当夜,他跳进信息中心办公室,盗走笔记本电脑。公司发现电脑丢失后向葛沽派出所报案。
民警经过调查走访,认定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面对民警讯问,周某交待了作案过程。现周某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