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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天津市政府投入4.12亿元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日前,市教委紧锣密鼓制定出一系列具体实施细则,使奖优助困惠及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2.申请条件: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名,综合测评突出;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同一学年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3.申请程序: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出申请,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每月25日为国家助学金发放日(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1.资助对象:
(1)高校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2)中职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成人中专资助对象仅限于非带薪学习且学制为三年的上述学生。
2.资助标准:
(1)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800元,三等每生每年1200元。按月发放,除去寒暑假,一等每月发放250元,二等每月发放180元,三等每月发放120元。
(2)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除去寒暑假,每生每月发放150元。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1.资助对象:本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800名。
2.标准条件:每生每年8000元。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列前茅;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同一学年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
1.资助对象:面向本市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自愿到本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含5年)。
2.标准条件:每年奖励500名,每生5000元。逐年发放,从工作的第一年起开始发放,每年发放1000元,五年发放完毕。
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1.资助对象:本市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从工作的第三年起,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贷款全部偿还之前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
2.还款方式:从第三年开始逐年代偿资助,毕业后工作的第三年和第四年各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五年代偿本息的40%。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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