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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律监督的着力点,由于公安系统已将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作为考核标准的一项,公安机关每一次接受监督主动立案,代表着工作上疏忽的被纠正,在全市评选中会被扣除相应的分数而且所占比重较大。所以,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一定阻力。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我们大胆监督,找准监督点,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当然,对于公安机关的一些不理解,我们适时的加强沟通力争达成共识,从目前情况来看,并没有因为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而影响公检两家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关系。
立案监督线索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发掘线索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事情,需要耐心、策略和锲而不舍精神的。承办人及时将材料复印作为资料在科内留存,已备日后长期观察。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必将严惩不怠。
刑事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侦查,只有这样才符合法律的规定,使犯罪人及时受到法律的惩处,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案件没有及时立案侦查,群众有意见发生上访上告事件,对社会和谐影响较大。
下半年,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加强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使立案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真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的能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东丽”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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