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银行支行行长,一男子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炒股、侵吞公款。日前,该男子因挪用公款罪及贪污罪被法院数罪并罚。
31岁的周某原系农业银行天津市某支行行长。2005年3月,周某利用职务之便从本支行收取的保险费返款中支取人民币3万元,先后以个人名义借其朋友张某、李某使用。后周某于今年1月将李某归还的本支行公款3万元用于个人买卖股票。同年2月,周某又利用职务之便,以拓展客户的名义,从另一家支行领取人民币共计6万元,并采取虚假发票平账的方法,将其中的2.8万余元予以侵吞,后经侦查成案。案件审理期间,周某亲属退交了全部赃款。河西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