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1月30日电(记者王传真)货柜车司机金喜明因超车与对方发生摩擦,竟驾驶货柜车故意撞人,导致两死一重伤后潜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金喜明死刑。 据检方指控,2006年9月21日21时许,金喜明驾驶一货柜车在深圳市桂庙路超越姚某等6人乘坐的小轿车,姚某等人的车随后又超越金喜明的货柜车将其拦停,围住货柜车拍打车门和车窗,并质问金喜明。金喜明见状驾车退了一段距离后,加速向姚某等6人冲去,将其中3人撞倒,导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随后金喜明又接连两次撞击被害人驾乘的小轿车,将其撞上路边绿化带,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金喜明逃窜到云南。2006年10月2日,金喜明潜回深圳,与其弟弟金喜庆联系,金喜庆分两次将1万元交给金喜明帮助其逃匿,金喜明潜逃不久后在新疆被公安机关抓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喜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金喜庆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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