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天津市决定将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二阶段,从2008年初开始,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阶段,200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目前本市已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在部分区县开展了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并已作好了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据了解,污染源普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将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同时为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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