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创业
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将免于工商登记。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济活动的农村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免于工商登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免收注册登记费。对申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受出资额限制,只要有5个设立人以上的,即可给予工商登记,赋予法人资格,免收注册登记费。
大学生创业开“绿色通道”
鼓励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对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同时免交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个体户向私企转制
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在主要投资人不变的情况下,按“一歇一开”的简易程序办理,其名称可延续使用。允许企业、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名称或字号,转让方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受让方凭名称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准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