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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索要工资与工头发生矛盾,为报复泄愤,竟将汽油泼到工头住处附近欲放火,幸被工头及时发现。日前,二人均因放火罪被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判处刑罚。宣判后,二人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赵某与钱某均系山东省来津打工人员。因赵某工资被拖欠,今年5月3日,赵某与钱某一起来到位于本市东丽区大毕庄镇一家公司的建筑工地,找工头黎某讨要工资。双方见面后,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发生争执。后赵、钱二人离开,由于心中怒气难平,钱某提议放火,二人随即购买了汽油于当日23时许返回工地。就在二人将汽油泼洒到黎某居住的工棚附近时,黎某发现状况并将二人当场抓获。法院审理后,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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