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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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城市卡(48元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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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城市卡(98元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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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及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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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在公交(市内及塘沽)、地铁、出租汽车、自来水等行业上使用,陆续还将开通轻轨、燃气等领域,并于北京奥运会前实现京津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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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城市卡的一种,功能及使用范围与普通城市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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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及充值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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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所有网点、地铁1号线所有车站和塘沽公交中心站;此外,即将在市邮政公司所属局所开通售卡、充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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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在地铁1号线各站点内;充值地点与城市卡相同(为地铁乘次充值只能在地铁1号线各站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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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方式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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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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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套系统充值。为地铁乘次充值每次需充满80元,可乘地铁40次;为公交、出租、交费等功能充值,方式、数额与城市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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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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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后,应付金额从城市卡余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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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套系统计费。乘坐地铁时,一次扣除2元(1个乘次),从总额80元(40个乘次)的系统中扣除;乘公交、出租及交水费时,应付金额从另一套充值系统的余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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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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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乘坐公交车享受9.5折优惠;乘坐地铁享受9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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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乘坐公交车享受9.5折优惠;乘坐地铁无论远近,票价全部为一次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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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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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地铁时,当卡内余额大于0但不足以支付当次乘车费用时允许透支一次,在下次充值时透支部分金额自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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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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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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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卡的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连续2年未充值,须在充值网点免费办理续用手续,卡内原有余额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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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乘次优惠充值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0日;其他功能使用期限与城市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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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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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到自来水营业厅办理缴纳水费业务时,才可以选择使用城市卡;入户收缴水费时,暂不能使用城市卡,只能付现金或使用银联卡刷卡。城市卡在市内及塘沽公交车辆上使用时十分钟之内不能连续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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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卡充值的40次地铁乘次,须在充值之日起30天内用完,如有效期内没用完,剩余次数作废,须继续充值才可享受新的乘次优惠;如40次在30天的有效期内提前用完,该卡也可再次充值,新的有效期自充值之日起顺延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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