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本市2007年度车船税征缴将于月底结束,车船税代征机构已经扩大到11家保险公司。对于目前还有部分车船税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税务部门提醒人们:纳税人不得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对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将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逾期纳税按日加收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对填写《车船税拒缴单》者按抗税行为查处。
据介绍,自10月8日本市车船税征收以来,纳税人陆续到地税部门或随着在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今年车船税。截至12月10日,本市申报2007年度纳税车辆23.4万辆,缴纳车船税7776多万元。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纳税人没在税务机关缴税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须先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目前,本市有11家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分别是: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天安保险天津分公司、阳光财险天津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天津分公司、太平保险天津分公司、平安财险天津分公司、华泰财险天津分公司、华安保险天津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公司滨海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永诚财险天津分公司。个人缴纳车船税需提供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上年度完税凭证。如车辆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不能完全提供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纳税人还要提供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等资料,如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